陕西省各高校从秋季开学起,将建立家庭经济特困学生全程全部资助制度,设立特困生资助专项经费,并在评选国家奖助学金、提供勤工助学岗位时,优先向特困生倾斜。这是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的。
据省教育厅统计,目前陕西省高校在校家庭经济特困学生约84000人。省教育厅要求,秋季新学年开始,各高校要对本校特困生彻底摸底调查,全面准确掌握特困生基本情况,不遗漏一个特困生。对了解掌握的特困生名单,要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学生,建立家庭经济特困学生档案专柜,实行专人管理。
按照建立家庭经济特困学生全程全部资助制度的要求,各高校每年要从提取的6%事业收入中,按特困生人数提取一定数量的经费,专门作为特困生在校期间资助经费。各高校在评选国家奖助学金时,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向特困生倾斜,在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时,也要优先考虑特困生。
在新生入学开通“绿色通道”时,要对未办理助学贷款的特困生,优先办理入学手续。坚决杜绝因交不起学杂费而拒学生于校门之外的现象。同时,鼓励社会有识之士建立各种用于特困生的基金,采取“一帮一”、“多帮一”等献爱心形式,广泛开展扶贫帮困活动。
特困生认定按照《陕西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标准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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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生如何认定
根据陕西省相关认定办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和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一般困难学生:学生本人或学校能够证明学生难以支付学习费用、学生基本生活费用低于学校所在地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学校学生日常平均消费水平,且有下列情况之一,可认定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
父母一方或双方下岗(失业)的;
家庭成员中有两个以上正接受非义务教育的;
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的;
家庭因突发性变故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的;
家庭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的;
父母离异导致家庭经济收入明显下降的;
其他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特别困难学生:
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
父母重病或单亲且来自贫困及边远地区的学生;
学生家庭所在地区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性灾祸,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其他无经济来源支持正常学习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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